訊息公告 / 法規公告

新竹市政府-公告本市「8層以上未達16層且建築物高度未達50公尺之H-2(住宿類)組別建築物」,自112年1月1日起納入應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範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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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竹市政府-公告本市「8層以上未達16層且建築物高度未達50公尺之H-2(住宿類)組別建築物」,自112年1月1日起納入應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範圍。